项目特色
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农村发展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做好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农村发展领域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质量,根据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调整的通知》(农业教指委[2016]3号)、教育部《关于编制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2017]8号)、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公布农业专业学位各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农业教指委[2017]2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农村发展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一)培养目标
农村发展领域农业硕士是与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培养能够掌握社会学、管理学和发展规划等学科的农村发展理论和知识、能够运用其中的工具和方法对农村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和应对的实践型、应用型和专业型的高层次农村发展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领域包括农村公共管理(导师组成:公共管理、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系)、农村社会发展(导师组成: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系)、农村发展规划(导师组成:公共管理、艺术设计系)、农业农村发展(导师组成:公共管理、法学系、广告与传播学系、艺术设计)四个方向,培养要求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吃苦耐劳、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为我国农村发展事业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农村发展领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正确认识和分析农村发展领域的现实和实际问题;掌握农村发展的理论、方法和工具,能够阅读和综述农村发展领域的中外文文献,掌握论文写作能力;能够运用农村发展领域的理论、方法和工具,对农村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应对,具有独立承担农村发展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具体招生细则按当年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二)入学考试
由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组成。具体考试办法按当年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学校招生考试办法执行。
三、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
1.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习年限为2-3年;
2.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学习年限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课程学习、实践训练、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培养单位根据培养需要建立稳定的农业硕士农村发展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训练,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践训练不少于6个月。
(二)鼓励实行双导师制
鼓励有条件的导师组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是落实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重点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五、课程设置及培养环节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开设课程应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应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学分不少于24学分,实践训练6学分。
(一)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8学分)
(1)政治理论课 3学分(马克思主义学院)
(2)外国语 3学分(外语学院)
(3)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 2学分(经济管理学院)
2.领域主干课(不少于8学分)
(1)农村社会学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学系)
(2)农村公共管理 2学分(公共管理学院)
(3)发展理论与实践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学系)
(4)农村发展规划 2学分(公共管理学院)
(5)社会调查和研究方法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学系)
3.选修课:
(1)农村公共政策分析 2学分(公共管理学院)
(2)发展项目管理与评估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
(3)社会管理与社会政策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
(3)乡村治理与乡村建设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学系)
(4)农村扶贫与发展 2学分 (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
(5)农村组织与管理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学系)
(6)农村社会工作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
(7)农业技术传播与应用2学分(文法学院广告与传播学系)
(8)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 2学分 (植物科技学院)
(9)文献综述与论文写作 2学分 (文法学院社会学系)
(10)农村土地规划与利用 2学分(公共管理学院)
(11)农村自然资源与管理 2学分(公共管理学院)
(12)农村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 2学分(公共管理学院)
(13)“三农”法律实务专题 2学分(文法学院法学系)
(14)农村社会结构与变迁 2学分(文法学院社会学系)
(二)培养环节
1.课程学习(不少于24学分)
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领域主干课不少于8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本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2.实践训练(6学分)
研究生根据选题必须从事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训练,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华中农业大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计划表》,经学院审核后执行。实践期满研究生应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结合实践进行论文研究工作。培养单位根据实践训练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3.其他环节
其他环节包括制定培养计划、开题报告、读书报告、课题检查、学位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培养环节具体要求按照《华中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学位论文要求
(一)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农村发展实践中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应用价值,论文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论文、设计规划、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三)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攻读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的资格评审应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工作量和研究质量。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农村发展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学位论文应至少由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5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本人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而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证书。
项目优势
培养目标
农村发展领域农业硕士是与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培养能够掌握社会学、管理学和发展规划等学科的农村发展理论和知识、能够运用其中的工具和方法对农村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和应对的实践型、应用型和专业型的高层次农村发展专门人才。